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,並於101年6月4日預告訂定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」草案,配合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於101年11月23日同步實施。於室內設置一氧化碳(CO)、二氧化碳(CO2)、風速風量、有害氣體(可燃性氣體、VOC)、照度、噪音等儀器,即可進行整體環境品質監測及管控。